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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就业

研究生实习规定

发布日期:2015-08-27 发布人: 点击量:

    为保证研究生能够按时完成论文工作,规范研究生外出实习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避免造成今后的课题纠纷,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二年级时,若实习单位符合下述两种情况,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可在校外进行论文工作(下述第二种情况学生必须与学院和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1、  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实习单位有科研合作协议。

    2、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与研究生实习单位有共建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

    二、研究生三年级时,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为就业可以向研究生办公室申请到拟就业单位实习,实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获批准后学生必须与学院和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实习期间如学校有需要,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返校。

    三、如学生未经导师和学院批准私自外出做论文,将按吉林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规定自2011年8月开始执行。

 

 

 

 

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