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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诚信应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6 发布人: 点击量:

                                                 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诚信应考的通知

提交部门:招生办公室 提交时间:2015-11-23 16:19:52 

        校内各单位: 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7日举行。为严肃考风考纪,防止我校学生和教职工参与违纪作弊行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到:

(一)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参与替考、作弊等违纪行为。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安全保密措施严密,因此考生应认真复习,诚信备考。不要相信所谓“出售考研试题”之类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三)要求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四)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组织作弊、买卖(提供) 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根据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 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学生和在校教师,由其所在 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考试组织机构会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 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通过共同努力,要在全校树立起“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安排

(一)活动范围:校内各单位

(二)参加人员:各单位所有学生和教职工

(三)活动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4日。

(四)活动形式:针对学生和教职工分别召开专门会议

(五)活动内容: 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有关规定要求,号召全校师生员工举报或清理校园内涉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非法小广告和有害信息,全面净化校园诚信考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院、部处室主要领导对单位诚信教育活动负总责,学院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对教育活动具体负责,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对活动开展走过场、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和教职工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做到所有学生和教职工诚信教育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加强在校学生的监管,严防参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舞弊行为。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希望各单位利用各种党团活动和学生活动、校园网、宣传栏、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形式,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安全法纪教育活动,在思想上产生触动,在行为上形成约束。

(四)请各单位将《诚信考试教育会议记录》于2015年12月8日之前以电子版(word文件)、打印件(主管领导签字)各一份,报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联系人:李坤 Email:likun2009@jlu.edu.cn 联系电话:0431--85166371 传真号码:0431—85166371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2:《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考试有关部分) 附件4:《诚信考试教育会议记录》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