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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发布人: 点击量:

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 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态度端正,无考核不合格课程;

5.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受学院或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

(3)参评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

(4)保留学籍的;

(5)在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6)未按时缴纳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已办理绿色通道的研究生除外);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的情况。

三、奖励范围及额度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10000 /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8000/人。

评定名额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拨指标(附件2)执行。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与人才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评审委员会采用席位制,人数为13 人,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委员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科研)、业务副院长(教学)、研究生与人才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非参评研究生代表(2 人)任委员。

五、评审指标体系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具体评分办法见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六、材料报送

1.研三申报同学请将补充科研成果(评奖评优时未提交的成果)的电子版材料于10月15日17:00打包发送到邮箱1565859757@qq.com,命名为姓名+学号+学业奖学金,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

1)成果清单(excel版本)

2)证明材料:成果原件、成果检索页(导师签字)、成果清单(导师签字,并扫描成PDF)。

2.纸质版材料于10161330-1430交至计算机楼B431室。

1)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成果检索页(导师签字)、成果清单(导师签字)。

七、评审流程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以学院公示为准)后,硕士研究生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学院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博士研究生待学校信息汇总后统一申报。

八、申诉与举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研究生与人才办公室,电话85168228邮箱hejh@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