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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通知

关于2012级、2013级研究生医疗保险缴纳补充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8 发布人:研办 点击量:

根据人社部以及学校的要求,在长大学生参保费用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具体请见附件),现在要求如下:

1、2012级研究生,每人补充差价5元,2013级研究生,每人补充差价10元。包括博士。

2、由各班负责人收齐,2012级汇总到徐原博处,2013级汇总到杨雨澎处,并由杨雨澎统一办理,包括钱和表格。(请见附件)

3、2012、2013级老生参保名单请见附件。

4、截止日期,10月12日前办理完毕,10月15日将汇款凭证盒汇总表交研究生管理处,逾期办理,后果自负,尤其是博士,在外实习的高年级同学,此医疗保险涉及个人利益,如本人不在长春,请尽快落实找人代缴。

 

 

 

根据长人社【2014】55号(附件3)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在长大学生参保缴费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0元,待遇随之相应提高,即每人每年额度提高到20万,另外还有大额补助。现需2014年之前参保并在保的研究生按剩余参保时间每人每年补交5元差额。例如,2013年参保3年的研究生,剩余参保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需缴纳2年差额,共计10元。请各培养单位按上述标准统一收取相关研究生保费差额,并将所收款项汇至以下账户,并于10月15日之前将汇款凭证及《研究生医保补差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管理处。 
    汇款银行:吉林银行 
    银行账号:6231310101001274162 
    账户姓名:王开宇 
    医保工作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准确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5166341 
    有关研究生医保政策问题,请咨询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193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