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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13个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5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13个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转发,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名称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

3.智能机器人

4.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

6.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7.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

8.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

10.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

12.地球观测与导航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3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要求

1.请校内拟申报教师(含参与)510日前将确认后的附件“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发送至zdxmb@jlu.edu.cn

2.学校将根据推荐部门相关要求于20204208:0052016:00组织项目进行网络申报。

3.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铁民

办公电话:85166453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526室国家项目管理科

 

科学技术处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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