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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2个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61号),现组织申报“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2个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此次发布的项目均定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药监局、军委后勤保障部推荐,我校教师可积极联系、参与申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二、具体申报方式

1.针对参与项目申请,科技人员按项目牵头单位意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10138:00122 16:00。请相关领域科研人员抓紧时间积极联系。

3.请校内拟申报教师(含参与)1110日前将确认后的附件“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发送至zdxmb@jlu.edu.cn

4.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5.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姜玮 孙铁民   85166453   zdxmb@jlu.edu.cn

专项业务咨询: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010-88225093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0010-88225108


附件:

1.“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


科学技术处

20201013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18523174&channelId=17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