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3-15 发布人: 点击量: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是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包括设备间、工作室和库房等)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

二、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离开实验室前检查关锁门窗,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废纸等易燃物品。

三、定期检查实验室指定位置配备的消防安全器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更换。

四、要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来参加实验的学生、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对电线老化、电源插座接触不良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六、实验室钥匙应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钥匙的配发要报中心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七、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如需使用设备,必须在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八、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它杂物。

九、实验室内发生火险或隐患,要按照“中心”防火安全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有盗窃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

十、实验室疏散门应确保畅通,学生在实验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