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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关于申报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9 发布人: 点击量:
国际处近期发布了关于申报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的通知,由于申报时间紧张,经与国际处沟通,请申报者在本周五下班前将准备好的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国际处,国际处将统一与校办协调加盖学校公章。


具体通知如下:

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司局函件教外司亚〔2020〕426号《关于征集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内容,为加强对亚洲区域合作基金管理,教育部设立“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简称亚合资金),对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专项基金进行全面统筹和规范管理。现启动2021年亚合资金项目的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项目应围绕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中国—南盟、澜沧江—湄公河、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亚洲合作对话、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阿巴三方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亚信、大图们倡议等各亚洲合作机制领导人、部长、高官提出的合作倡议或项目以及各机制框架下工作计划、战略规划设计。2021年各机制重点支持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为亚洲区域或次区域多边合作项目,可视情提出第三方合作项目,项目成果应惠及相关机制成员国。项目涉及应以实效、实用为导向,鼓励开展有社会经济效益的务实项目,严格控制援助性和务虚类项目。

(二)项目应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方案可行,严格按照指定格式正确填报项目文本,合理设置绩效指标,认真测算预算需求,结合项目类别设计并分年度编制明细预算。

(三)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最高申报上限为150万人民币;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专项基金最高申报上限为50万美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不设上限,科研单位依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档期,预作准备,高度凝炼,深度预判,合理安排每个档期(一年度)资金使用,确保档期内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95%。

(四)本项目各高校限报2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遴选。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会同财务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报外交部、财政部评审。项目获批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通知相关高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专项基金。

三、申报方式

请下载并填写附件2(申请书中项目预算情况须经财务处审核并盖章),并于5月25日(星期一)16:30前将已盖章的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international@jlu.edu.cn,扫描件命名方式为“XX学院-2021年亚合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苏怡

联系电话:8516657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15613650&channelId=17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