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国际交流  >  正文

国际交流

关于选派我校学生于2021年秋季学期赴港台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1-04-26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和在校学生:
  根据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东吴大学等港台姊妹院校签订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21年秋季学期(2021年9月开学)将继续为在校学生提供赴港台高校交换学习的机会。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港台高校交换学习项目计划表》(附件1)发布给各位同学,供大家在选择交换学生项目时参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仍未得到全面控制,2021年秋季赴香港、台湾高校交换学习项目最终派出计划,将严格遵照内地(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规定和双方院校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项目的交换学习时间均为一个学期,交换生在秋季交换学期结束后须返回我校继续学业。除特别说明以外,表中所列项目均为港台高校免学费项目,项目学生须正常向吉林大学缴纳相应学费。证件办理费、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均由学生个人负担。学校根据两校相关协议承认学生在港台高校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前须与父母就赴港台交流学习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在征得父母同意后方可报名。
  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奖学金评定及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学习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 我校非毕业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香港城市大学项目仅招收我校2020级、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 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 必修课程(含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5. 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6. 身份证有效限期必须在2022年1月31日之后。
  二、报名材料
  1. 吉林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成绩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2. 《吉林大学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吉林大学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
  3. 获奖证书和各类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非必备);
  4. 交换学习计划1份(请详细叙述交流目的、学习计划等)。
  三、报名程序
  1. 计划表发布之后,学生可根据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相关交换学习信息,并下载《吉林大学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吉林大学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本科生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名;
  2. 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网上公示,拟定人选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向香港、台湾高校推荐。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
  1.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交换学习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8日(星期三),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6:30。
  报名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632室
  2.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168581  

                      吉林大学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