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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发布人: 点击量:

一、“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教务处通知链接: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22037772&channelId=179577)

1.2019年度和2020年度按立项计划已完成但尚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新训练”项目均可申请结题。

2.请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4月26日前将《结题鉴定书》(附件1)、结题报告、PSD展板(附件2)、发表的论文、作品、授权专利等材料的电子文本通过链接http://jldxjsjxy.mikecrm.com/U0kvu83完成投递。因网站限制附件上传文件大小,请各负责人注意控制文件的大小。相关纸质版材料(鉴定书1式3份、其他证明材料1份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于4月25日、4月26日提交到计算机楼B428,过期不再接收材料。

3.需要注意的事项:

(1)材料中涉及到指导教师姓名、组员顺序的需要跟申请项目时保持一致。

(2)材料中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处需要手写签名。

(3)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校教字[2020]54号)规定,2020年立项项目将实行升降级动态管理方式。学院工作组根据2020年度立项并申请结题的国家级项目与省级项目研究成果,分别按10%比例确立拟降级项目(拟降级项目数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不足1项按1项审定),同时按国家级与省级拟降级项目数分别等额推荐国家级与省级拟晋级项目;

二、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教务处通知链接:

1.结题范围

2019年度和2020年度按立项计划已完成但尚未申请结题的“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均可申请结题。

2.结题申请

“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立项申请书》、《结题鉴定书》(附件3)、结题报告、模拟运营或实际运营情况等材料纸质版报送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A406),电子版发至fukun@jlu.edu.cn.

三、项目终止

项目延期本次不用提交材料,秋季或明年春季参加结题答辩。终止项目指导教师今年不能带大创,一定要终止的话,由指导老师与教务办联系后,学生填写变更表(附件4)。变更表请在4月26日下班前提交到教务办公室B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