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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关于2013级学生提交课外培养计划证明材料及网上录入培养计划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7 发布人: 点击量: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建立 “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档案袋用于存放课外培养计划证明材料和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及《材料清单填写模版》见附件,请同学们按照模版认真如实填写清单。证明材料准备好后请将所有材料按照清单列表的顺序排列放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学号(2113****)和姓名。请各班班长于3月20日到计算机楼B428统一领取档案袋,于3月24日前统一交回。填写材料请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适用2013版)》(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科研论文。发表科研论文的,请提交论文检索证明,杂志封面、杂志目录页、论文正文的复印件。

    2.专利成果。获得专利成果的,请提交专利成果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实审阶段的,请提交实审文件。

    3.软件著作权。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请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大创”项目。“大创”项目结题的,请提交结题证书复印件。

    5.开放性创新实验。开放性创新实验考核合格的,请在材料清单上注明,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6.学科竞赛和专业竞赛。竞赛获奖的,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7.企业实习。参与企业实习的,请提交实习证明原件和实习报告一份。

    8.实习实训。参与学院组织的实习实训的,请在材料清单上注明,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9.课程学习。企业实习性质的课程考核通过的,请提交成绩单原件,在成绩单上标注相关课程。

    10.外语水平考试、专业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汉语水平考试、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等级考试合格的,请提交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

    11.其他。其他符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中考核要求的项目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材料清单》电子版(电子版请以“学号-姓名”如“2113****-张三”格式命名)请各班班长汇总后发送到wangqiangqiang@jlu.edu.cn

    13.网上录入。学院将设立工作组,通过对照网上登陆成果与线下收取的证明材料开展学分认定工作。请同学们将相关成果如实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上录入。

    14.《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8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成绩录入到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15.本次提交课外培养计划证明材料及网上录入培养计划成果仅限2013级学生进行。其他年级学生暂不提交。

 

    附件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适用2013版)》

    附件2:《材料清单》

    附件3:《材料清单填写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