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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评选2021年度“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 励学金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发布人:学工办 点击量:

“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励学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励、助学金”)由吉林银行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设立,用于奖励两院全日制在校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勤奋好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为了做好2021年度“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励学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1)本科生:截至评审年度,要求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曾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或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2)硕士研究生:要求科研能力突出,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定标准》中规定的E档(含E档)以上成果。

博士研究生:要求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定标准》中规定的A档成果。

研究生当前学历期间,同等条件下,获国家奖学金或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6.同一评审年度内,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吉林银行王湘浩励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截至评审年度,对本科生要求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当前学历期间,同等条件下,获国家奖学金或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5.自强自立,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本科生申请年度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研究生申请年度为国家或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列入研究生重点经济关注对象的学生优先考虑。

6.同一评审年度内,校级社会助学金不可兼得。

(三)“吉林银行王湘浩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获得者需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定标准》中规定的D档(含D档)以上成果。同等条件下,博士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或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二、资助额度

“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金额为50万元,“吉林银行王湘浩励学金”金额为30万元,“吉林银行王湘浩博士研究生助学金”金额为20万元。

三、评选对象及标准

奖励范围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全日制大三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全日制二、三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基础学制内博士研究生。

“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评选23人,其中本科生15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9人、软件学院6人),每人奖励2万元;硕士研究生5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人、软件学院2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人,奖励4万元;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2人,每人奖励3万元。

“吉林银行王湘浩励学金”评选15人,其中本科生1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6人、软件学院4人)、研究生5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人、软件学院2人),每人奖励2万元。

“吉林银行王湘浩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资助人数和金额,助学金每人获得金额不超过0.5万元。

以上获奖学生名额为上限,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获奖人数。

四、评选规则

1.同一评审年度内,本“奖、励、助学金”不可兼得。

2.已获得“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励)学金”的科研成果及奖励不能重复用于本“奖、励、助学金”的申请。

3.获得“吉林银行王湘浩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科研成果及奖励不能重复使用于本助学金的评选,但可用于“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励)学金”的评选。

4.申报“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励)学金”而未获得者,满足“吉林银行王湘浩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条件要求的学生,自动获得本助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按评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1115日上午10:30之前,符合评选条件的两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各自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发到两院指定邮箱。

提交材料:

1)本科生提交《吉林大学社会奖学金申报表》《吉林大学社会助学金申报表》纸质版,研究生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励)学金申报表》纸质版,本科生和研究生均需提交优秀研究成果和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和扫描件(材料审核合格后原件返回),申报“吉林银行王湘浩励学金”还需附上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相关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2)相应申报表(须本人签字,申请励学金同学要附上相关事迹材料)及优秀研究成果、奖励证书等合成一个pdf电子版(文件名为“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或励学金或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学院名称+年级+本科生或者研究生+候选人姓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计算机楼B438

联系人:吴云鹏 邮箱:wuyunpeng@jlu.edu.cn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与人才办公室(计算机楼B431)

联系人:何江海 邮箱:hejh@jlu.edu.cn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计算机楼B338

联系人:王震 邮箱:jluwangzhen@163.com

软件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计算机楼B339

联系人:张译心 邮箱:893385372@qq.com

2.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办公室对学生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资格审查。学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补报。

4.学院评审。学院党委成立“奖、励、助学金”评审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最终由评审组成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奖励(资助)名单。

5.公示。拟奖励(资助)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学生为奖励(资助)对象;公示未通过者,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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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