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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申请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发布人: 点击量:

  近期,学校发布了“关于申请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与学院科研办夏老师联系,办公电话:85168579。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平台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学校将继续推进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聘任一批外籍兼职合作导师,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籍兼职合作导师要求

    1.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创新构想,并能够带动研究团队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国际对话能力;

    2.外籍兼职合作导师所在的高校,应在本国综合排名前20%,或所在专业应在本国高校专业排名前十;

    3.外籍兼职合作导师曾经参加或将于2023年参加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

    二、吉林大学导师要求

    1.吉林大学导师须为《吉林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所列博士招生导师,能够为该项目1:1配套博士招生指标且聘请企业合作导师参与联合培养者优先;

    2.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须与《吉林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3.吉林大学导师曾经参加或将于2023年承办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分论坛。

    三、相关要求

    1.外籍兼职合作导师须与学院签署协议,聘任期限至少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直至毕业;

    2.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须科学制定培养方案,经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后方可申报;

    3.获批中外导师后,学科专业方向不得变更。

    四、优惠政策

    1.该项目将提供10名计划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学术学位5名、专业学位5名),获批项目导师在此框架下可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2.中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前往外籍导师处留学交流;

    3.聘任单位可为外籍兼职合作导师申请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资助外籍兼职合作导师来校工作。

    五、其他事项

    1.鼓励吉林大学导师利用现有博士招生指标参与该项目,中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和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鼓励聘请企业合作导师,在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企业合作导师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及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产教融合方面勇于探索,对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较高的热情,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六、申报方式

    请填写《吉林大学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416: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qucz@jlu.edu.cn

    联 系 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曲畅竹

    联系电话:159487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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