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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成果与经费起止时间认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发布人: 点击量:
  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对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的时间要求为近三年。考虑到2016、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分别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共三年零两个月)的情况,作为过渡期,学校决定将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更改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自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起,成果与经费的认定时间严格按照三年执行,截止时间为审查当年的8月31日。
  特此通知
 



                                  学位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