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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发布人: 点击量:

校综治字〔201714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教育系统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组织开展好我校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紧密结合,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为学校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1225日—1231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活动

校内各单位要利用支部党员(党小组)会议、工作例会、全院教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

(二)深入开展普法文化进校园、进宿舍、进课堂活动

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通过学生会、社团、学生党支部会、主题党日团日、班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平台、QQ群、报纸刊物及各相关单位有效宣传网络和平台,集中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以适当规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征文、主题演讲、书画作品创作征集展览等活动。

(三)组织安全生产校园集中宣传活动

党委宣传部要在吉林大学报、吉林大学新闻网、电视台吉大新闻分别设置宣传专栏;利用吉林大学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表系列校园安全专题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媒体联盟的联动作用,要求各有关联盟单位统一步骤、统一安排、统一内容,集中发布有关校园安全推送信息。

保卫处、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通过在校园内设置展台、制作宣传展板、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活动。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校内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宣传普及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活动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上报。中心校区的单位报保卫处,其他校区单位报所在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上报时间截止到20181416时。

保卫处马初   85168794 地址:中心校区商贸楼220

东区保卫办公室104室 于珺  85095307

北区(前卫)保卫办公室唐小兵 88499119 地址:柳条路

北区(朝阳)保卫办公室齐占斌 88502119

北区(新民)保卫办公室郭云秀 85644617 地址:通汇大厦1401

南湖校区保卫办公室滕华荣 85151253 地址:南湖办公楼一楼

西区保卫办公室李兆阳 87836876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222


附件:1、《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