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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9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66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优先方向

2019 年度在以下重点领域:农业,新农村、城镇化及城市发 展,信息技术,能源,地球观测与导航,新材料,先进制造,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生物技术,海洋与极地,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部署30 个优先研究方向。同一优先研究方向 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详见申报指南)

2019年度拟支持项目数共计30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4 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应在附件中提供中外方合作单位的合作专利、合作论文、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等前期合作成果作为证明材料),运行管理规范。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1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在国外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对外方牵头人职务、职称做出明确说明)。

3.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5.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6.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外方项目牵头人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骨干限项规定实施,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7.其它要求请见附件科技部通知和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拟申报人员登录“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

请校内拟牵头(参与)申报教师登录“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具体操作请见附件3

2.学院登录“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申报信息

学院科研管理人员登录“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查阅申报信息,对拟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限项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参见按各指南要求,限项审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的“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资格审查符合者将审核状态变更为“待科技处审核”,否则退回。

3.通过学院审核者可直接至科技处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推荐单位的要求于20198228:00201992516:00。组织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于20199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对于我校参与申报的项目,请各参与人按照项目牵头单位的要求配合相关业务。

同一项目学院审核通过后,课题组便可携带本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承诺书、任务书等材料至科技处办理相关后续业务,不用在“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重复填报,可登陆系统查询状态。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玮  孙铁民

办公电话:85166453  85167135(假期)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526室国家项目管理科

附件:

1.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申报录入说明

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

科技处

201988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9397342&channelId=17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