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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通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04 发布人: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评价体系,做好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业绩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本细则所指的学术业绩是指已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 对学术业绩的评价要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考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六条 申请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

第七条 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第八条 学术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每年评定时间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 保留学籍的;

3. 受纪律处分的;

4.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 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 有损学校荣誉的。

第十条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 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通过公开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确定本单位各等级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奖励比例。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统一领导, 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该项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和评定监督委员会。评定工作委员会和评定监督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一)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

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副院长

     员: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3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导师代表2人、研究生办公室主任非参评学生代表1人。评定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评定工作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二)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

委员:书记

副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副书记

     员: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1人、行政副院长、导师代表2人、研究生办公室2人(教学管理1人、思政管理1人)、研究生代表(非参评)1人。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于评定工作前将评定工作委员会和评定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在评定工作中如发生与评定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 为保证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 扩大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学院评定工作视具体环节采取评审形式,但最终评定须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评定和申诉程序

十八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十九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釆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 在(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产生学术业绩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1.研究生本人应向所在学院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须提交《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对于因科研、实践、毕业等原因不在校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2.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和备案留查。

3.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举报电话85166495邮箱:yhzhong@jlu.edu.cn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答复意见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二十 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 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 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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