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是我校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而设立的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2014年所有在籍研究生(包含在职研究生以及2014年6月已经毕业的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详见附件2);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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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业绩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魏晓辉
副组长:李文辉 杜天宝
组员: 欧阳继红 黄岚 刘衍珩 杨永健 杨博 欧阳丹彤 胡亮 梁艳春 左万利 刘磊
秘书:钟宇红 吴威
学生代表:孙丰东 杨雨澎 满天星
2、组织申请阶段(3月18日-25日)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向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每人一个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内附压缩文件,包括申请表,统计表等,电子版提交到278226065@qq.com 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下午4点。
成果审核时间为3月23日下午2-3点,地点计算机楼B427
3、学校公示阶段(4月8日-4月15日)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标准核算出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金额,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SCI、EI、ISTP、检索论文须提供在线检索证明或文章收录引用检索证明;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核实无误后可返给申请人,《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复印件以申请人为单位建档备查。
3.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按照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发放。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金额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研究生成员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比例由第一研究生完成人与导师协商后确定。
4.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其学术业绩奖学金由导师代为领取发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