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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9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本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5.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和科技部通知。

二、具体申报方式

1.请校内拟申报教师(含参与)910日前将确认后的附件“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发送至zdxmb@jlu.edu.cn

2.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网上系统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7288:00202092116:00

4.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姜玮 孙铁民   85166453  zdxmb@jlu.edu.cn

专项业务咨询: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


科学技术处

2020723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17011616&channelId=17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