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通知  >  正文

科研通知

关于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发布人: 点击量:
 现转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具体事宜如下:
   请一定要注意四个时间截点(下划线部分)。
一、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
 1.网上申报
 请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lkjxm.com)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可打印纸件。
 项目申报人可自行注册账号,申报单位统一为:吉林大学(不能后缀所属学院或附属医院名称)。财务账号统一为:银行账号:16040250117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校内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6时,请各位申报人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2.中层单位汇总表电子版报送
 请各位老师于2020年9月21日16时前,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报送汇总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jjj@jlu.edu.cn,请项目申报人核对项目名称,需与网上提交版本一致。
 3.纸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9月24日16时前。
包括:
 ①项目全部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其中申报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版本号一致,条形码清晰)。
 ② 所有申报项目需报送“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书承诺明细表”(详见附件2),请项目申报人参考指南要求,逐项对比勾选,并以活页形式提交。
  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的较大部分项目需要按比例提供自筹经费。如申报项目存在自筹经费,请填写“科技厅科研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提交。

 二、注意事项
 1.依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与吉林省财政厅要求,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拟以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申请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得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6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依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与吉林省财政厅要求,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不含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日结项的)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请各中层单位务必对项目申报人的在研项目情况进行核对,避免遗漏,并对真实性负责。
 3.编写项目经费预算时请注意:
 (1)直接费用加间接费用等于项目总经费。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原则上做足20%。
 (2)创新平台(基地)类经费预算中只需填写直接经费,间接经费填0。
 (3)科技厅项目经费预算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需在项目经费预算书中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4.根据指南通知要求,省科技发展计划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科研项目进行倾斜,相关人员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科技厅申报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指南通知。
 6.根据学校科研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如项目负责人所申报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中,需要拨款至项目参加单位(企业)、且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参加单位(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请务必提前联系学校科技处,协调沟通处理相关事宜。
 7.关于创新平台(基地)的申报,科技处只受理符合指南申报要求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其中:
 (1)吉林省重点实验室仅受理通过2020年度初评和现场考察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8)及依托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
 (2)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仅限于专业型科技创新中心(此类项目申报仅限《关于下达筹建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名单见附件9)中筹建的15个科技创新中心予以批复支持)、跨区域类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后补助(此项目仅对2018年度建设运行的5个科技创新中心填报,名单见附件10)申报。
 (3)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根据前期评审和评估情况进行申报(具体评估结果吉林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创新平台(基地)项目的申报报送材料,需要同时提交《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11),并请各申报单位的学术委员会严格把关,避免重复建设。
 三、限项申报
 1.本次申报中,科技厅要求“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中“人才专项”里的“青年成长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指南要求,请每个中层单位限额推荐2项,申报教师请于2020年9月17日16时前,提交“青年成长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申报表”(详见附件5)一式2份及申报书纸件一式2份报送至计算机楼B426室,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jj@jl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学校科技处将对中层单位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推荐。
 2.本次申报中,科技厅要求“重点研发”中“社会发展领域”里的“人口与健康”项目实行医疗单位限额申报,本年度此类项目要求按比例提供自筹经费。经与科技厅确认,根据指南要求,请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白求恩口腔医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先行评选10项以内限项名额。其中,科技厅要求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限项申报的项目必须与省内相关医院(吉林大学附属医院以外)进行合作。
   限项项目在填写至“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中的同时,请上述中层单位另外单独填写“重点研发社会发展人口与健康项目限项申报表”(详见附件6),限项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式2份及电子版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3.本次申报中,科技厅要求“技术创新引导”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医学领域”实行限额申报,经与科技厅确认,根据指南要求,请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白求恩口腔医院、先行评选10项以内限项名额,校内其他中层单位名额不限。
 限项项目在填写至“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中的同时,请上述中层单位另外单独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医学领域限项申报表”(详见附件7),限项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式2份及电子版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四、项目申报事宜校内咨询与办理
 1.项目咨询
 联系人:鼎新楼A520室   王艺博   王忠江   闻雅
 咨询电话:85167489
 2.创新平台(基地)咨询
 联系人:鼎新楼A526室   于敬鹏   马宇鹏
 咨询电话:85166454
 五、其它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0431-88975536(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5.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二号楼北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联系人:周伟东联系电话:0431-89101531,0431-89101532;邮箱:jlkjps@163.com。
 附件:
 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
 附件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书承诺明细表
 附件3:科技厅科研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附件4: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报送汇总表
 附件5:青年成长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申报表
 附件6:重点研发社会发展人口与健康项目限项申报表
 附件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限项申报表
 附件8:通过2020年度初评和现场考察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9:关于下达筹建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
 附件10:2018年建设运行的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
 附件11: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