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具体申报方式
1.请校内拟申报教师(含参与)5月28日前将确认后的附件“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发送至zdxmb@jlu.edu.cn。
2.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3日8:00至2021年7月8日16:00。
4.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张文超 孙铁民 85166453 zdxmb@jlu.edu.cn
技术咨询: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1)“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2)“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16
(3)“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4)“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
(5)“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26、68207775
(6)“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7)“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8)“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9)“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10)“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附件:
1.“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5.(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6.“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7.“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8.(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9.“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0.“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1. 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
科研院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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