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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七批)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7号)(附件6),现将2022年(第七批)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为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等六大产业提供产品设计与研发、技术合作与推广、试验验证、产品检测、成果转化、设备共用、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性并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应具备《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7号)(附件6)第五条规定及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不少于3年的相关领域服务的经历;

(二)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年营业收入50%以上来自于本地服务对象;

(四)年签订有效技术服务合同不少于50件。

三、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1);

(二)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价材料(附件2);

(三)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佐证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托单位需提供能够体现平台正常运营经费来源的佐证材料及所申报平台类别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出具,并张贴有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3.其它佐证材料。主要有:设备原值、专业服务人员相关学位学历职称证明、科研项目任务书、发明专利、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行业资质、2021年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首页及公章页)、国家或省认证实验室、获奖情况等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说明事项

(一)因银行不再出具信用等级评价,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二级指标“公信度”取消,权重得分调整到其他指标中。

(二)评价材料中请注意区分申报单位公共资源和平台专属资源(如设备,服务团队、专利等),请勿将申报单位整体情况填报为平台的相关情况,否则将不予采纳。

(三)为提高平台的利用效率,促进其服务本市企业、提升本市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现将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修改(附件4)。

五、申报程序

请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3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及《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吉林大学申报市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学院)推荐表》(见附件7)一式一份于912日前报送至学院科研办,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成一个PDF,一并报送。

市工信局联系人:常晋

联系电话:88777215


附件:

1. 长春市XX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价材料

3. 信用承诺书

4.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指标

5.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

6.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7号)

7. 吉林大学申报市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学院)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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