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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4 发布人: 点击量:

现转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

1.网上申报

请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lkjxm.com)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经学校科研院审核后可打印纸质版申报书。

项目申报人可自行注册账号,申报单位统一为:吉林大学(不能后缀所属学院或附属医院名称)。财务账号统一为:银行账号:16040250117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校内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中午12时,请各位申报人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2.汇总表电子版提交

请各位老师2022年9月1718时前,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报送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jj@jlu.edu.cn,请项目申报人核对项目名称,务必与网上提交版本一致。科研院将依据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筛查。

3.纸件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提交至学院科研办公室

2)提交材料包括:

①项目全部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其中申报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版本号一致,条形码清晰,请报送前务必进行检查)。

②报送“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书承诺明细表”(详见附件3),请项目申报人参考指南要求,逐项对比勾选签字,以活页形式提交

③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的较大部分项目需要按比例提供自筹经费。如申报项目存在自筹经费,请填写“科技厅科研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详见附件4,中层单位配套请填写模板1,合作单位配套请填写模板2),签字盖章后以活页形式提交

二、注意事项

1.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2.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该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4.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在2023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项目管理部门包括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委宣传部等。

5.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申报;拟以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申请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得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近3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已申请的、在研的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一项目是指依托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

请各中层单位务必对项目申报人的在研项目情况进行核对,避免遗漏,并对真实性负责。

6.科技厅申报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指南通知。

7.根据学校科研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如项目负责人所申报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中,需要拨款至项目参加单位(企业)、且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参加单位(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请务必提前联系学校科研院,协调沟通处理相关事宜。

8.编写项目经费预算时请注意创新平台(基地)类经费预算中只需填写直接经费,间接经费填0。

9.关于创新平台(基地)的申报评估,依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科研院只受理符合指南要求的吉林省实验室、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1)申报

①“吉林省实验室”(指南P101页)布局方向为“应用化学领域”,组织申报的省实验室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有关规定。

②“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指南P102页)类别中“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建设(后补助)”,仅受理通过2023年度初评的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我单位有2个实验室通过初评(名单详见附件5)。“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后补助)”,仅受理通过2023年度初评的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我单位有1个研究中心通过初评(名单详见附件6)。

③“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指南P143页)要求在吉林省基础研究动态管理平台入库、纳入筹建序列的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有资格申报,我单位有16个实验室纳入筹建序列,有资格申报(名单详见附件7)。

创新平台(基地)项目的申报报送材料,需要同时提交《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8)。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吉林省创新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或“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任一项目类别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此三个项目类别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并请各申报单位的学术委员会严格把关,避免重复建设。

2)评估

①“吉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南P144页),要求2019年及以前批准建设、尚未参加2021年评估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名单详见附件9)。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将淘汰摘牌。

②“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评估”(指南P146页),对已建设且运行周期满3年(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批建)的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评估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0),围绕创新中心在评估周期内的建设工作、科技创新成果、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对吉林省和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后补助支持。

③“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指南P148页),对2018年度、2019年度建设的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1),评估主要围绕评估周期内平台投入设施设备、研发场地、单位对平台建设的支持情况,国际交流与合作、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在本领域内对吉林省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中发挥的作用。

④“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评估”(指南P149页)类别中“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评估”支持重点为2020年运行良好且周期性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评估”支持重点为2020年运行良好且周期性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3)。

三、限项申报

1.本次申报中,科技厅要求“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中“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指南P2页)实行限额申报,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个中层单位限额推荐1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每个中层单位限额推荐1项。根据科技厅指南要求,此类项目不资助高于此类项目的获得者,请各中层单位依据指南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申报条件和限项情况请申报人员2022年9月129时前,将“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优青项目限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4)电子版、申报书纸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学院科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学校科研院将对中层单位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推荐。

2. 本次申报中,科技厅要求“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指南P126页)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指南要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每个中层单位限额推荐1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每个中层单位限额推荐1项,“青年成长科技项目”每个中层单位限额推荐2项。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过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不得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基金、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和省级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支持的,不得申报青年成长科技项目。请各中层单位依据指南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申报条件和限项情况请申报人员2022年9月129时前,将“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限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5)电子版、申报书纸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学院科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学校科研院将对中层单位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推荐。

3.本次申报中,科技厅要求“重点研发”中“社会发展领域”里的“人口与健康”(指南P41页)项目实行医疗单位限额申报。经与科技厅确认,根据指南要求,请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白求恩口腔医院先行评选10项以内限项名额。

限项项目在填写至“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中的同时,请上述中层单位另外单独填写“重点研发社会发展人口与健康项目限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6),限项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式1份及电子版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4.本次申报中,科技厅要求“技术创新引导”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医学领域”(指南P93页)实行限额申报,经与科技厅确认,根据指南要求,请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白求恩口腔医院先行评选10项以内限项名额,校内其他中层单位名额不限。

限项项目在填写至“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中的同时,请上述中层单位另外单独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医学领域限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7),限项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式1份及电子版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5.本次申报中,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二部分“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指南P135页),包括“面上项目(医学科学领域)”、“稳定支持项目”、“主题引导项目”和“自由探索一般项目”采用联合基金形式资助。我校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白求恩口腔医院可进行配套并具有申报资格。其中“稳定支持项目”(指南P136页)申请人应为吉林省实验室或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需提供实验室推荐函(格式自拟,需实验室主任签字),且每个实验室限报3项,请各实验室择优推荐。

四、项目申报事宜校内咨询与办理

联系人:鼎新楼A541室   闻雅   王忠江  王艺博

咨询电话:85167489

五、其它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相应负责的项目管理处室进行联系)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88975536。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5.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创企人才孵化器东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联系人:邹连杨联系电话:89101531,89101532;邮箱:jlkjps@163.com。

附件:

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报送汇总表

附件3: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书承诺明细表

附件4:科技厅科研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附件5:通过初评吉林省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6:通过初评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7: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入库名单

附件8: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

附件9:吉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

附件10: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评估名单

附件11: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名单

附件12: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

附件13: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评估名单

附件14: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优青项目限项申报表

附件15: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限项申报表

附件16:重点研发社会发展人口与健康项目限项申报表

附件1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限项申报表

                                                                               科研院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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