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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评选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发布人: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共同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表彰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精神,现将做好评选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中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二、提名渠道和名额

本届全国创新奖表彰名额为:先进个人300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先进集体10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提名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三)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人选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非涉密渠道的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提名材料(不超过机密级)需单独报送材料。

四、时间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个人或团队,请于20234171600前将提名书(附件12发送至kjckx@jlu.edu.cn

其他信息详见https://www.cast.org.cn/art/2023/4/11/art_460_212538.html

五、联系方式

人:李红旭张庆余 刘晟池

联系电话:85168632 85168105

电子信箱:kjckx@jlu.edu.cn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科研院

                         2023413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39374162&channelId=17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