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
一、评审原则
1、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成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宫皓宇 杨博
副组长:高战国 王喆
组 员:魏晓辉 彭涛 徐高潮 李强 张永刚 钟宇红 薛珊
3、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按照《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的文件精神,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2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4、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4﹚保留学籍的;
﹙5﹚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二、评审流程
1、经档案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研一全体保送硕士研究生自动入围,余下名额根据各专业剩余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确定获奖名单。研二分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加权总分及德育综合表现确定获奖名单。研三根据科研成果及德育综合表现获得入围资格。
2、研究生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学院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3、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申诉与举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举报电话:85168228,联系人:何老师。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四、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