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可以多次申请,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硕士科研成果的起始时间从入学算起,博士科研成果起始时间为入学当年的7月1日,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名额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五)原则上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通讯作者无效。
(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有参评资格;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有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材料审核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宫皓宇 杨博
副主任委员:高战国 王喆
委员:魏晓辉 彭涛 徐高潮 李强 张永刚
钟宇红 薛珊 研究生代表(非参评)
(二)材料审核工作小组
成员:金京姬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
3.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4.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应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考核内容包括科研成果和德育表现两部分。评定实行百分制,科研成果占70%,德育方面表现占30%。
1.科研成果(70%)
硕士:在学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者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在学期间至少发表过一篇SCI期刊、EI期刊或CCF推荐C类以上会议长文,或发明专利,或不低于EI期刊的其他成果。成果特别显著的可破格申报。未检索EI会议不计入成果统计。
博士:博士生应具有一篇权威期刊或SCI期刊或CCF推荐B类以上会议长文,其他EI会议和核心期刊论文不计入成果统计。
录用通知有效,但是一篇论文在读期间只能使用一次。CCF会议以录用通知和缴费证明为准。
2.德育方面表现(30%)
德育方面表现分为日常德育表现和日常实践表现两部分。其中日常德育表现占25%,日常实践表现占5%。
日常德育表现主要考察参评学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科研态度、团队意识方面的日常表现。由参评学生导师、所在教研室思政导师、学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秘书根据参评学生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日常实践表现主要根据社会实践、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活动出勤情况和特殊贡献五个部分。
日常德育表现 |
思想意识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5% |
道德品质 |
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诚实友善。 |
5% |
行为规范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5% |
科研态度 |
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诚信,遵循科学方法。 |
5% |
团队意识 |
尊重团队成员,具备协作精神。 |
5% |
日常实践表现 |
暑期社会实践 |
参与校级暑期社会实践 |
1% |
参与院级暑期社会实践 |
0.5%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1% |
学生干部经历 |
研会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
1% |
朋辈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研会部长 |
0.8% |
研会其他成员 |
0.6% |
活动出勤情况 |
学校、学院要求出席的重要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1分(由所在班级班长评分)。 |
1% |
特殊贡献 |
对于学校、学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有重大好人好事事迹的学生。 |
1% |
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20%进入答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博士答辩时间为4分钟,硕士答辩时间为3分钟,内容为在读期间科研情况和德育表现,建议使用PPT。
评审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应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第五章 申诉或举报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举报电话:85168228.邮箱:hejh@jlu.edu.cn。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则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