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或部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课题):(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具体申报方式
1.请校内拟申报教师(含参与)5月10日前将确认后的附件“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见附件)发送至zdxmb@jlu.edu.cn。
2.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8:00至6月21日16:00。
4.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张文超、孙铁民,85166453,zdxmb@jlu.edu.cn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5.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许东惠、王祎 (形式审查负责人)
电 话:010-58881162
传 真:010-58881116
附件:1.
2.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
科研院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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