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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1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7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1个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70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名称

1.“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2.“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4.“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5.“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

6.“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7.“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

8.“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

9.“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10.“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

11.“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二、申报条件与资格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三、具体申报方式

1.拟申报人员登录“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

请校内拟牵头(参与)申报教师登录“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具体操作请见附件3

2.学院登录“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申报信息

学院科研管理人员登录“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查阅申报信息,对拟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限项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参见按各指南要求,限项审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的“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资格审查符合者将审核状态变更为“待科技处审核”,否则退回。

3.通过学院审核者可直接至科技处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推荐单位的要求于20195298:00201971816:00组织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于201972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各专业机构。

对于我校参与申报的项目,请各项目按照项目牵头单位的要求配合相关业务。

同一项目学院审核通过后,课题组便可携带本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承诺书、任务书等材料至科技处办理相关后续业务,不用在“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重复填报,可登陆系统查询状态。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玮 孙铁民

办公电话:85166453   85167135(假期)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526室国家项目管理科

附件:

1.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吉林大学科技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申报录入说明

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

科技处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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